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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2021年研究生导师补审工作的通知

       发布日期:2021-12-01     浏览次数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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研究生导师:

根据《日韩av 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年度审核办法》(校研发〔2020〕220号)精神,结合“关于2021年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年度审核工作的通知”要求,现将本年度研究生导师补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审核条件

符合学校年审办法规定,且达到日韩av 制定的年审办法实施细则标准。

二、审核程序

1.个人申报。填报《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年度审核表》(附件1),提交至日韩av 学科发展办公室。

2.日韩av 审核。日韩av 对申报人师德师风、科研项目及经费、科研成果等情况进行审核。

3.名单公示。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在日韩av 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。

4.学校备案。日韩av 将公示无异议的导师名单报研究生院备案。

三、工作要求

1.补审通过的研究生导师,所需招生指标由日韩av 统一配置,学校不再为其配置研究生招生指标。

2.请各位导师于12月7日前将《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年度审核表》(纸质版,见附件1)、《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年度审核汇总表》(电子版,见附件2),报学科发展办公室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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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年12月1日